使用申请

申请期间

设施名称 时间段 受理开始日期 受理开始日期 例如
若以2021年4月15日
作为开始使用日期
所有设施 使用所有设施
※申请时无其他预约,且活动内容是全国规模或已注册参与人数在2,000人左右
规模的会议或竞赛时,随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接受预定。
使用日起算3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根据条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依次受理预定。
2018年4月1日
主厅 使用大厅
(1、2层来宾席
使用者)
使用中厅
(1层来宾席
使用者)
用于国际会议或竞赛
※申请时无其他预约,
且主办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时,
随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接受预定。
使用日起算3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18年4月1日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上的
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2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19年4月1日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下的
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1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20年4月1日
使用休息处 使用日起算6个月前的当月1号 2020年10月1日
舞台演练使用 使用日起算3个月前的当月1号 2021年1月4日
摄影使用 使用日起算1个月前的当月1号 2021年3月1日
国际会议室 用于国际化会议或竞赛
※申请时无其他预约,且主办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时,随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接受预定。
使用日起算3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18年4月1日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上的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2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19年4月1日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下的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1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20年4月1日
可享受即订即用折扣 使用日起算1个月前的当月1号 2021年3月1日
大会议室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上的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2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19年4月1日
用于东海地区规模以下的会议或竞赛 使用日起算1年前的当日所在月1号 2020年4月1日
小会议室 使用小会议室(主厅、国际会议室、大会议室之外) 使用日起算6个月前的当月1号 2020年10月1日

※请在受理日之后,预计使用日7日之前的期间内申请预定。
※受理开始日(该当月份的1号、1月则设为4号)下午5点前提交预约申请的团队的预定使用期间有重合部分时,将抽签决定最终使用方。
※当预定的使用期间跨月时,预定使用的第一天所在的月份设为受理月。
※接受预定首日起,市主办的事业项目、其他市长承认的特别是增进居民福祉的事业项目将优先接受预订。
※表内所示“时间段”,适用于主要使用设施以及同时使用的其他配套设施。

受理日期

1月4日至12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但,进行设施内定期检查时可能会暂停业务。

使用时间段及期间

使用时间段,即需要在申请预订时明示上午、下午、夜间又或是一整天等时间段。
且需要算上会场准备时间及退场时间。
设施的使用期间上限为连续7天。

使用许可与使用费用

使用许可

工作人员会开具使用许可书给您,请于使用当天携带。

设施使用费用(场地费)

设施使用费用须提前支付。须在指定日期前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
且转账手续费须由支付方承担。

附带设备使用费用

附带设备的使用费、空调费、临时电源使用费须在使用日前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
且转账手续费须由支付方承担。若因特殊事宜不能提前支付,请与我们商议。

使用内容的变更与取消

申请预约变更或取消

使用申请书或使用许可书中的事项有变动或者被取消时,请迅速提交使用明细变更申请书或取消预约申请书。

使用费退款

原则上已支付的使用费不予退回(若未支付,须如数支付)。
但在下述设施的相应期间内提交申请的情况下,会退回使用费。

使用主厅、国际会议室、大会议室时 使用日(连续使用数日时,以使用首日起算)的30天前
仅适用各会议室(主厅、国际会议室、大会议室之外)时 使用日(连续使用数日时,以使用首日起算)的7天前

※起算日(30日前及7日前)不包括使用日

例如

使用日 可取消期限最后一天
2017年4月 30日前 7天前
1 周六 3月2日 3月25日
2 周日 3月3日 3月26日

使用之前

事前商榷

请在使用日一个月前与会场担当进行细节商榷。
若需要实地考察会场,请提前联系安排。

商榷事项

①活动内容、推进日程、会场设置运营与会场布置
②附带设备的使用内容、自带器材等
③设置看板、提示板、装饰等
另外,请在商榷会议前定下活动总责任人、舞台推进责任人、接待责任人等。

在相关政府机关办理登记

若需根据法令在相关政府机关登记或申请许可时,须主办方自行办理。

岐阜北消防署 岐阜市鹭山1769-496 TEL:058-231-5308
岐阜市保健所(食品卫生科) 岐阜市都通2-19 TEL:058-252-7194
岐阜北警察局 岐阜市上土居2-2-22 TEL:058-233-0110

使用当日

使用前

请到办公室领取会场钥匙。活动相关准备工作须有主办方完成。

使用过程中(活动进行中)

器材操作由主办方负责。
另外,有些内容也可交由会场方操作,若有需要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使用后

活动结束后,须将桌椅放回原位(恢复原状)后,联系办公室人员。 另外,请确认好没有在会场遗忘物品。

设施使用时需注意

接待与整理

请主办方自行安排入场者的前台接待、引导、维持场内秩序等。

禁止张贴告示单

请不要在墙壁、玻璃或门表面张贴海报或其他引导标识。可以使用塑料板或挂钩。

关于市民展览馆的使用说明

若需要在市民展览馆进行展示、销售、摄影,请事先提交市民展览馆相关使用申请。

注意防盗

请妥善管理贵重物品,以防放置后被盗状况发生。

严守耐重力

市民展览馆的耐重力为300㎏/㎡。

垃圾须带走

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原则上要求主办方回收带走。

禁止事项

设施使用者应自我管理并监督活动入场者不实施以下行为。

①在未得到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募捐、销售商品、提供或销售饮食的行为
②发出巨大噪音为他人带来不便的行为
③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事态的行为
④可能导致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物品污损或毁损的行为
⑤在未得到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张贴或散发广告单等行为
⑥在未得到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进入其他设施的行为
⑦在指定场所之外饮食、吸烟等行为
⑧其他违反管理上的必要指示的行为

使用中止

若在设施使用过程中违反相关条例、规则等规定,有可能取消使用许可或要求使用中止。

使用者的安全保证措施

主办方在使用会场时,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到场者的人身安全。
主办方须谨慎小心以防火灾等灾害发生的同时,充分做好以下事项以万全态势应对火灾发生。

引导观众

请做好充分的引导和警备,以防止观众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离开座位或拥挤在舞台周边。且主办方须提交相关警备计划书。

禁止使用烟火

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危险品入场。 为保证舞台效果不得不使用烟火时,请先联系会场工作人员。
然后,在向岐阜北消防局提交“解除禁止行为申请书”,得到许可后,方可向会场相关部门取得许可。

吸烟

请不要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严格控制入场人数

各设施有规定入场人数,且消防法禁止超额人员入场。请严守入场人数规定。

确认防火灾设备

事先确认灭火器、灭火栓、防火门等防灾设备的设置位置,并保证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烟火相关检查。
且禁止在此类消防用具前放置其他物品。

确认与引导避难路线

主办方须听从防火管理员指示,引导到场人员避难疏散。 事先确认好紧急出口与避难路线,做好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准备。

初期灭火与警报

火灾等灾害发生时,在努力进行初步灭火的同时,须即刻使用最近的电话联络管理室,或通过灭火栓中设置的紧急电话报警。

突发病患

发生突发病患或伤病等人身事故时,须即刻联系办公室人员,接受相关人员的指示应对。

管理责任范围和不可抗力

会场利用过程中(包括会场设置与退离时段),紧急地震速报通知、火灾及火灾报警器报警、停电偷盗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导致主办方及入场人员蒙受损失时,除会场方失误外,会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由于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导致活动不能正常举行时,会场方不承担此类不可预测事态引起的损失,敬请理解。

关于服务设备

临时电话和传真

会场提供临时电话与传真电话服务。请事先与会场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临时电话号码:058-296-1337 ・058-296-1338

使用费: 一条线路一个设施区域按1,380日元计费(1天计4,140日元)
网络设置期间:会场使用期间
注意:若需要在相关印刷物上显示电话或传真号码时,请明确标注相应使用期限。
另外,临时电话只有两个线路,若不足需主办方自行安排增加电话线路。

网络

会场提供网络连接服务。请事先与会场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另外,网络类型为VDSL形式。

使用费: 一条线路一个设施区域按1,380日元计费(1天计4,140日元)
网络设置期间:会场使用期间
注意:会场方面会为您准备一个VDSL转换器和一条电脑用网线。
请主办方按需准备电脑和用于网线接口集线器(HUB)。

电梯

EV1,2,4号机组: 出入口 W0.85×H2.1 ・箱内尺寸 W1.4×D1.35×H2.3 ・累积承重0.75吨
EV3号机组: 出入口 W0.9×H2.1 ・箱内尺寸 W1.2×D2.0×H2.3 ・累积承重1吨